7月20日上午,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杨琼、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波一行前来我县,宣讲《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朝江主持宣讲会。
宣讲组重点围绕《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出台的意义与背景,条例内容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老百姓特别关注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宣讲。《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是经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29条,对电动摩托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管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设置了具有铜仁特色、可操作、可执行的管理措施。
按照《条例》要求,对于未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摩托车(即不合标车)实施备案登记制度,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摩托车(即合标车)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对于未进行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继续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有权根据《条例》对驾驶人进行相关处罚。同时,备案登记的不合标车必须是2021年7月1日前购买的,有合法证明或书面承诺来源合法,无安全隐患的电动摩托车,并且备案登记的不合标车上路行驶期限为2024年6月30日。宣讲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为《条例》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条例》内容,对广大群众有疑虑或困惑的问题,要及时作出解答;要做好安排部署,有条不紊地推进相关工作。县政府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19乡镇(街道)、各经销商、电动车驾驶员代表等参加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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