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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大常委会“五注重”开展履职评议工作
更新时间:2022/04/20   来源:贵州人大网   作者:周 伟    关注人数:1075

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德江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五注重”认真开展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相关人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为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2016年6月,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任后监督的暂行办法》,将开展履职评议作为任后监督的重要方式,并对开展履职评议相关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2021年5月,出台《关于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并为开展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作好准备。

二是注重监督工作覆盖。在上一届的五年中,德江县人大常委会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共开展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26名,基本实现政府组成部门全覆盖。换届后,今年拟开展5名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同时,正式启动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拟选择部分法官和检察官进行评议。

三是注重评议对象选择。在每年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都要向参会的每一名县人大代表发放履职评议征求意见表。会后,将代表普遍关注的部门进行梳理汇总,作为当年确定履职评议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每年都确定政府组成部门评议对象4至6名,做到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接受1次评议。

四是注重把握评议重点。对政府组成部门评议的主要内容为: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完成履职时承诺和任期内的工作任务情况;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勤政廉洁情况等。

五是注重把握评议程序。在每次评议开始前,都要制定工作方案,组建由常委会有关领导任组长,相关专委会和工作机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有关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组,到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开展相应工作,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评议对象履职情况报告和调查报告,并进行测评,之后将测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向县委报告。同时,督促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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