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沿河自治县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李仕学、周宗烈、冉茂超出席会议。会议由李仕学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贵州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人大街道工委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的理解,提高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条例》于2023年11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使沿河自治县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从制度化、规范化进入了法治化阶段。
2022年12月14日,沿河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据查询,在全市县级人大中率先制定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规则,在全省县级人大中是第二个制定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规则的县;2023年2月22日,沿河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任命了和平、团结、沙子、祐溪4个人大街道工委各5名委员;2023年4月对“和平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等4个街道人大工委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和平街道工作委员会”等4个人大街道工委,重新启用了印章,更换了牌子,解决了人大街道工委存在制度不规范、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晰等问题。
经逐条对照,《规则》的条文都能在《条例》中找到对应的条款,且沿河的4个街道通过议政代表大会扩大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设计,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规则》虽然制定在《条例》之前,但与《条例》的规定并不矛盾。《规则》关于“人大街道工委设立办公室并明确工作人员”“人大街道工委由7人至9人组成”“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换届时作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安排”等内容,相当于是《条例》的补充和完善,更有利于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
会议指出,在执行《条例》的同时,仍然要执行《规则》。要牢牢把握人大街道工委是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定位,增强从属地位的意识。人大街道工委全体组成人员,要做《条例》和《规则》学习贯彻的“快手”,成为《条例》和《规则》落地的“执行者”;要用好街道议政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抓手”,成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者”;要依照《条例》和《规则》开展工作,当好人大常委会的“助手”,成为人大代表(议政代表)履职的“保障者”。
自治县人大各专委会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沿河人大志》编辑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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