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沿河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齐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政治责任,严格依法履职,通过“听”“查”“问”相结合,打好监督组合拳,助力全县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沿河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取得显著成效。
“听”——持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工作报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了生态环保领域监督,近两年重点开展环保“年检”工作。2023年对农村饮水提质改造项目实行年初问安排、年中问进度、年末问效果,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3+1”保障中的重点工作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确保年终能兑现向人民作出的承诺,让老百姓喝上“安全水、干净水、放心水”。在4月6日召开的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2 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明确有关部门要将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进行有效统筹,加大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和组织实施力度,用法律手段提升环境保护效果。
今年,5月29日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关于2023年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出县人民政府要紧盯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信访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最严的标准、实的作风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个抓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整改工作。在9月27日召开的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 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同步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工作。指出生态环保工作不是“一家之事”,需要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的三个报告,彰显了常委会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和对生态环保问题的高度重视。
“查”——从严开展生态环保类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查部门职责落实。2023年7月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铜仁市农村饮用水条例》开展执法检查,2024年5月30日《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在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实施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即将对《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两条例”执法检查列入2024年下半年的工作要点,检查中发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强了对沿河县内农村饮用水和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乌江保护、污染治理、饮用水保护、生态建设与修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乡镇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如县水务局起草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沿府办函〔2024〕61号),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及工作措施,进一步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
查违法案件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始终保持对包括“一府两院”的生态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打击高压态势,依托“昆仑”“夏季行动”等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打源头、端窝点、催网络、断链条、查流向”打击目标和“全环节、全链条”打击要求,加强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形成案件线索移送、接受、立案、办理等,坚持案件办理、生态修复同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2024年以来,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类违法行为7起,共计处罚13余万元、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犯罪(其中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3起,立案侦办非法采矿案件3起,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起,查处矿山类违法开采案件7起)、破坏动植物资源类犯罪(涉林案件立案查处7起,其中行政案件5起、刑事案件2起)、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办理禁捕退捕领域非法捕捞案件17起),相关案例被央视报道,自治县人民政府坚持对环境资源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促进生态环境有效治理。
查环保项目实施。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被摆在突出位置,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统筹推动,2017年至今,中央、省、市及常规督察反馈我县共511个问题,整改完成491个,推进中20个(重复6个问题)。其中,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推进中2个;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推进中6个;市级督查反馈问题推进中12个。根据督察反馈问题,自治县立即采取行动,分类施策,加大排查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强督办,推动问题全面彻底按期整改到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确保阳光整改。
“问”——认真实施“一府两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专项询问
9月27日,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专门召开生态环保专题询问会。
问出社会关注。为了把问题问到点上、问在“难”处,人大常委会9月上旬就开始周密准备,做足“问”前功夫,组建三个组,由环资委、监察和司法委、法工委分别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梳理了18个问题,提出的问题报主任会议确定,最后选出执法难如何整改、水岸线是如何开展宣传、保护和执法、县法院是如何协助、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对关生态环境案件开展执行工作的、执行情况如何、如何按要求建立信索举报相关制度、如何确保公益诉讼专项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与保护等几个问题,不仅问清了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的成效,问出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问明了环境保护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
问成合力凝聚。在调研中发现部分执法部门存在职责不清晰,有推诿现象发生,针对此问题,各执法部门纷纷表示下去会继续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明确自身在乌江流域保护中的职能职责定位,依法建立生态修复与保护补偿机制、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另外,为了使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共同制定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推动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多部门协同,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持续加强侵占岸线和沿岸生态问题跟踪督办整改力度,持续提升依法管理河湖岸线水平。
问得渠水清如许。专题询问,始于问、不止于答,关键在抓落实、看结果。常委会在控制的时长内问得准确、问得有依据、问得可行,确保达到释疑解惑、增进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将人大监督的触角延伸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方方面面,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措施,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真正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位置、抓在手上,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切实发挥专题询问的有效作用,确保在环境质量方面取得一些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治理成果,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下一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水平,履行好监督职责,多方式多举措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实实在在造福乌江沿岸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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