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重大发展和完善,是健全地方政权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玉屏侗族自治县成立40周年。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玉屏侗族自治县落地生根、不断完善、蓬勃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侗乡玉屏落地生根
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侗乡玉屏深深扎根并茁壮成长,为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
组织机构不断健全。1980年9月,玉屏县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设立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玉屏县人大常设机构。成立之初只设立办公室,下分四个联络组共10余人,乡镇人大也没有专职干部;现在自治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设一办三工委八专委,机关干部30余人,乡镇人大有专职主席、副主席和人大干事,机构健全,运行正常,工作高效。1984年,玉屏侗族自治县成立。40年来,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鲜明政治立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70年来,玉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各项议事规则逐届完善,共制定出台了《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各类制度35个,并结合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完善,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代表作用发挥日益凸显。70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代表依法履职机制,改进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代表意见建议督办,积极组织人大代表下基层、进企业、察项目,既保障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又开启了党委政府了解掌握民情民意的窗口。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代表在行动”“乡村振兴,代表在行动”“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等各项活动,积极组织和动员全县4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投身中心大局“主战场”。自治县十届人大以来,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宣传活动32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3.6万余人;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各类重大工程项目监督300余人次,开展法律法规监督60余次,开展民生监督40余次。同时,狠抓工作创新,采取互联共建模式,与湖南省新晃自治县建立了2个省际人大代表联络站,打造“三联”(联建、联调、联心)代表履职平台,两地人大代表共同开展边界矛盾纠纷调解、共促产业发展、共护生态环境,自2022年省际人大代表联络站建立以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进站接待群众800余人次。两地人大代表共同开展调研视察活动18次,在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平安边界建设方面提出建议意见35条;参与边界矛盾纠纷调解70余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6起;协助流转土地700余亩,协调解决两地群众就业200余人,为边界群众创收共计180余万元;解决群众困难问题70个,如:2023年2月,省际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人员在走访时发现,长冲垅村与洞坡村接壤的马溪冲、杨家坪、六佰户3个村民组存在用水难问题,经积极与玉屏县水务局、田坪镇人民政府、晃州镇人民政府对接,启动“黔湘农村饮用水保障”项目,并顺利实施,现在湖南省新晃自治县洞坡村的群众喝上了贵州省玉屏自治县田坪镇的自来水。
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国情、符合民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我们一定要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
以高水平履职服务侗乡玉屏高质量发展
70年来,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全面依法履职作为人大工作的生命线,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人大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主动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规划编制、重大发展项目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高效地把党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对本县历次五年规划、普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大龙镇撤镇设街道、平溪镇撤镇设街道、设立“县树”“县花”、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审议,作出了相应决议、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依法规范开展人事任免。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起来,完善人事任免办法和审议表决方式,组织历届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1901人次,为我县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着重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测评制度,常委会会议每年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检“两院”副职开展年度述职,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断增强选举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
依法监督有力有效。70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改进监督方式,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共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61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297次、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各项工作报告1002个,作出决议、决定、审议意见717项,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侗乡玉屏高质量发展
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善治,以和谐促发展。
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深化拓展“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机制,在立法总体思路上统筹谋划,在立法关键环节上做好协调,在法规制度设计上力求创新。自拥有民族地方立法权40年来,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了自治条例1部、单行条例8部、立法暂行办法1部。
严把立法质量关。始终把质量作为地方立法的生命线,把“聚焦小切口、关注大民生”作为地方立法的出发点,编制立法规划时严格项目选题,以精准立法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玉屏自治县制定出台的《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当时是贵州省第一部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地方性法规,为乡村道路建管养运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出台后,玉屏掀起了乡村道路提级改造、养护管理的新热潮,通村公路实现了从靠国道、省道、县道的30余个村增加到84个村,通达率达到100%,好路率提升到了91%,极大的改善了群众的出行条件,也畅通了农产品的出村路,农村群众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2445元增长到现在的17645元,收入增长近8倍。因条例和办法出台时间较早,现已不能很好适应当前乡村公路发展需求和群众对更好养护乡村公路的期盼,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经2024年5月30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将持续为乡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玉屏是周恩来总理提名的“油茶之乡”,在乡村振兴的主战场上,玉屏油茶已成为群众增收的主渠道之一,是农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视油茶为“摇钱树”。为更好促进油茶产业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玉屏侗族自治县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条例》,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民族自治县首部规范油茶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产业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动推崇“开窗立法”。在广度上,每届人大的立法规划、每项立法项目、每部法规草案均通过信函、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精度上,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充分听取人大立法专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并充分有效吸纳,确保所立之法为良法,推动善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侗乡玉屏焕发蓬勃生机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45周年,也是玉屏侗族自治县成立40周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玉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大代表为主体,做好服务和保障;以自身建设为基础,加强机关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更加坚定自觉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玉屏实践新篇章贡献更多人大力量。
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强化代表服务,努力为人大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推动玉屏高质量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着力提高人大代表履职实效,把握代表工作规律特点,规范代表活动方式,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当好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和代言人。切实加强人大自身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拓展“四个机关”建设成效,不断提高玉屏自治县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向历史、时代和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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