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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更新时间:2024/03/20   来源:铜仁人大    关注人数:220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

近年来,铜仁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总要求,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扩大备案范围、加大审查力度、丰富审查方式、增强纠错刚性,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学为先强底气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有法律性和政策性强、业务涉及面广、审查时限紧等特点,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之举。

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学习作为提升备案审查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采取专题学习培训、审查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方式,经常性组织备案审查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研讨,持续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2023年3月,铜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铜仁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围绕备案范围、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纠错程序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和工作人员共89人参加培训。

近期,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学习培训会,专题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要求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研究,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咨询专家作用,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通过调研指导、座谈交流、组建工作交流群等方式,组织市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学习交流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指导推动工作开展。

“通过强化学习,市、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升了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增强了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底气。”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数字赋能增动力

省人大常委会建设的贵州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暨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全省高质量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数字平台。

铜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迅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贵州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的要求,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的衔接联动,高质量推进数据库建设各阶段工作任务。

2023年12月29日,铜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一府一委两院”、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大相关委室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开展贵州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暨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铜仁市实操培训,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认识自身在数据库更新、运用中的责任,带头推动运用,加强宣传普及,认真用好、管好数据库;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数据库录入、更新、使用等具体操作流程,提升使用数据库各项智能应用能力,确保本单位入库文件规范、标准、及时更新。

经全面清理和仔细核准,铜仁市人大系统、“一府一委两院”共计427个制定主体530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部录入数据库,其中:地方性法规11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5件、铜仁市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55件、政府规章2件、市县乡三级政府规范性文件421件、法院系统规范性文件1件、检察院系统规范性文件15件。

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规范使用,赋予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的动能,实现了全市各级规范性文件网上接收、登记、备案和审查,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良好格局。

探索实践提质效

“2023年,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备规范性文件75件,其中,铜仁市人民政府10件,万山区、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各8件,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7件,碧江区、松桃自治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自治县、思南县、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各6件。”2024年2月29日,铜仁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铜仁市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七年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度各报备单位能够依法履行报备义务,做到了“应备尽备”,“有件必备”得到有效落实。

在具体审查过程中,铜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法工委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紧密合作,通过及时沟通、联合审查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针对规范性文件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充分发挥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咨询专家作用,邀请委员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了备案审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2023年在审查《铜仁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时,发现其第四条规定的市供销联社职责之一是“确定承储企业并签订协议”,存在确定承储企业的程序和方式不公开不透明、直接指定承储企业、限制其他具备条件企业权利等合法性问题,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与铜仁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召开沟通协调会,办法制定单位到会就该办法制定依据、背景、目的等内容作出说明。经过充分沟通,各方认识达成一致,由制定办法单位对该条款作相应处理,有效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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