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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铜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6/09/18   来源:    关注人数:172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铜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6年9月18日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有关规定,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铜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铜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09名。

二、各选举单位(代表团)应选铜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7名(含市下选代表90名)。具体名额分配为:碧江·铜仁高新区37名,万山区27名,松桃自治县53名,玉屏自治县·大龙开发区28名,江口县30名,石阡县37名,印江自治县38名,思南县51名,德江县43名,沿河自治县49名,铜仁军分区12名,武警铜仁支队2名。

三、预留代表机动名额2名,由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四、铜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代表的比例原则上高于上一届,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严格把关,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有适当比例;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应有适当数量;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五、铜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6年11月由各选举单位依法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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