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至2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康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光奎、杨彪、任廷浬、黄继荣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进,市政协副主席刘鸿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贵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柯,市人大常委会一级巡视员龙海、杨春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精神,审议了《铜仁市大江沿岸建设管理条例(草案)》、《铜仁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新型工业化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学前教育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票决,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铜仁市人大常委会《铜仁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决定。
会议强调,要坚持立法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紧扣大局推进立法工作,不断提升立法质量,认真做好法规废改工作,以良法善治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围绕资源优势强工业,牢牢把握新国发2号文件的重大机遇,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依托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瞄准重点,坚持以园区为载体、项目为支撑、企业为主体,不断做大总量、做优结构、最长链条,以新型工业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监督问效,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督办人大审议意见,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以履职实绩服务高质量发展。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秀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县处级干部,市监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