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获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为总则、水源地保护、运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33条。
《条例》重在规范农村饮用水管理,主要措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理顺现有管理体制。明确了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饮用水管理方面的职责。(二)突出水源地保护。规定了水源地实行名录管理,明确了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和程序,设定了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限制或者禁止措施。(三)建立运行和管护制度。明确了对农村饮用水管理主体实行分类监督指导,设定管理主体职责和用水户义务,设置保护供水设施的具体措施。(四)建立水质监(检)测机制。明确了水行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检)测职责。(五)从严设定法律责任。明确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责和用水户不履行义务的责任追究,同时对禁止的各类违法行为设定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该条例的施行,将为规范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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