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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履职为什么要自觉接受监督
更新时间:2018/03/27   来源:互联网    关注人数:1536
  我国的人大代表是从哪里来的?究竟是谁?应当到哪里去?
 
  回答是: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出来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当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是人大代表经常讲的,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在必要的监督下来保证其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
 
  从历史和现实经验与教训来看,不受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特别是公权的行使必须接受监督,否则就容易出现问题乃至腐败。权利必须在阳光下运行。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是一种公权的行使,客观上要求接受监督。对此,我国的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都有相关的规定。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该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重要区别。选举权和监督权是不可分割的。在我国,选举的实质是人民群众把本来属于自己的管理国家的权利委托给选出的代表,由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的实质是一种控制,是人民群众对于委托出去的权力有控制运作的资格和能力。人民有权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是保障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里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大代表都应当深刻理解自己的权利的来源,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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