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
您当前位置: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人大概况 >> 浏览信息
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应当掌握的原则
更新时间:2018/03/27   来源:履职工作通    关注人数:1433
  一是依法开展活动。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依法开展活动,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要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的关系,不得以执行代表职务的名义开展个人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二是与会议期间的工作相结合。人大主要是通过会议行使职权。不能形成会上工作与会下活动“两张皮”,不能当“四手代表”(即见面握握手、开会举举手、散会挥挥手、会后不动手),而要把闭会期间的活动与会议期间的工作加以有机结合。
 
  三是以集体活动为主。从实际情况和活动效果看,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更多地需要有组织地进行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四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即是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也是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材料,为在大会上搞好审议工作和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准备。
 
  五是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无论怎样进行,都要求真务实,注意增强活动的实效。
 
  六是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Copyright 201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www.trrdw.gov.cn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花果山 电话:0856-5223869
黔ICP备19004555号 技术支持:铜仁市传媒集团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网安备 520602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