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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如何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计划和预算实行重点审查
更新时间:2018/03/02   来源:履职工作通    关注人数:1460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等。
 
  全国人大是如何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计划和预算实行重点审查的?
 
  审查重点是:(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大预算决议的要求;(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三)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五)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六)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七)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八)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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