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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报告的基本结构
更新时间:2018/02/28   来源:履职工作通    关注人数:1406
  视察报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题注、称谓、正文、结尾等几个部分组成。
 
  一、标题。视察报告的标题应当醒目,突出视察报告的特点和视察内容,常常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直接写明视察的对象和内容。
 
  二、视察报告的题注。题注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会议名称,二是会议时间,三是报告人职务及姓名。
 
  三、视察报告的称谓。与执法检查报告的称谓写法相同。
 
  四、视察报告的正文。正文一般分为导语和主体两部分。
 
  导语部分一般写明视察的基本情况,包括视察对象、问题、时间、地点、方法、目的和视察结果等。
 
  主体是视察报告的核心部分,是全文的中心,这一部分一般包括视察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三个部分。
 
  五、视察报告的结尾。一般以“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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