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吴玉良
副主任委员
齐玉 郭振华 张少琴
委员
(按姓名笔划为序)
邓丽(女) 邓凯
龙庄伟(苗族) 李锐(回族)
杨成熙 汪鸿雁(女)
卓新平(土家族) 徐延豪
曹鸿鸣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个什么样的机构?为什么要审查人大代表资格?到底审查什么?一起跟着小编去了解一下。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啥机构?
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依据1954年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每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时候,根据代表当选证书和其他有关资料,审查代表的资格,对补选的代表的资格同样进行审查,并向大会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在一届、二届、三届、五届都设立了作为专门委员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四届因“文革”没设)。当时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属于临时性机构,只是在开会期间活动,不能及时的对本级人大补选的代表资格和新选出的下一届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因此,1982年12月修改通过的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委员长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从1983年3月开始,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专门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为什么要审查代表资格?
保证每位人大代表都依法产生
代表资格审查,说白了就是要保证当选的人大代表都是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保证每位人大代表都是依法产生的。可见,设置一道人大代表选出后的资格审查程序是必要的。
那谁来审查呢?这个重担就落在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肩上。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对补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可见,无论是新选出的人大代表还是补选的人大代表,都要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什么?
审查代表当选的合法性
事实上,被选举人的人大代表资格并不是选举产生后就自然拥有,而是必须要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其当选资格是否有效,经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确认并正式公布之后,才正式拥有。
选举法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也就是说,代表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选举中各个环节是否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例如,代表候选人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是否都列入了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酝酿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是否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是否有未经依法提名的人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一个选区选出的代表是否超过了规定的应选代表名额;当选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票数;是否由得票较多的当选,等等。
此外,代表候选人的信用状况、是否存在违纪等情况也会影响其代表候选人资格。
比如,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2017年2月21日,河南汴梁晚报刊出的篇名为《龙亭区一“老赖”被取消人大代表候选资格》的报道中称,当地一名“老赖”江某在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时,被当地人民法院以“失信被执行人”为由,建议取消了代表候选人资格。
代表当选之后:主要审查代表资格变动情况
确定新选出的人大代表资格有效之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对代表资格的变动情况,如代表资格终止、出缺情况,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确认,实有代表人数等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提出审查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确认。
从以往的实践来看,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日常的重要工作。比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变动325人次,其中,选举40人,补选70人,罢免35人,辞职102人,确定当选无效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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