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8日,《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会议在铜仁人民会堂召开。图为会议现场。
12月18日,《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会议在铜仁人民会堂召开。市委书记陈昌旭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达新主持会议,市政协主席陈康,市委副书记孙含欣,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在铜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各民族的历史文化积淀,是展现铜仁地域文化基因、历史文脉的重要标志,是打造文化旅游胜地的宝贵资源。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出台实施《条例》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坚定文化自信的生动实践,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应有之义,是推进法治铜仁建设的最新成果,对保护好、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铜仁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式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达新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强统揽统筹,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文化兴市”工程、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全面抓好《条例》的宣传实施,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建立《条例》贯彻落实联动协调机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强化《条例》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落地生效、开花结果。要强化使命担当,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不断深入人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铜仁群众在跨越千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推动“一区五地”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艳阳就《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作说明,石阡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分别作表态发言。
据悉,《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高校,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党委(党工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统战部部长,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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