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宣讲组到德江县开展《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宣讲。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晓磊到会指导,并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作指导性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青松主持宣讲。
2020年10月29日,铜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3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会上,对《条例》和配套实施办法作了全面的解读,介绍了《条例》及配套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过程和意义,归纳了《条例》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重点内容,提出了贯彻落实的要求。据了解,该《条例》是在铜仁市针对电动摩托车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把合标和不合标电动摩托车全部纳入管理为切入点,以规范通行秩序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凸显了铜仁特色,是我市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直面矛盾、探索管理、为民立法的具体体现。县直相关部门、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全体人员及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政法委员、综治办主任、安监站长、派出所长、各社区主任,电动摩托车销售商、驾驶员代表聆听了宣讲报告。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