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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单 位 代表名额(名) 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名) 贵阳市 375 39 遵义市 501 41 六盘水市 345 37 安顺市 340 37 毕节市 574 45 铜仁市 409 39 黔东南自治州 395 39 黔南自治州 381 37 黔西南自治州 352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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