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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范丨民法典“好人条款”背后的故事
更新时间:2021/03/04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作者:孟伟 王晓琳    关注人数:1999

一段时期以来,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讹的消息屡见报端,面对“扶不扶”的问题,许多人犯起了难。对此,民法典作出回应,确立“好人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弘扬正气,为见义勇者“撑腰”。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的同志告诉记者,这一“好人条款”的出台,曾历经波折。让我们还原审议现场,看看它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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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时间回到2017年3月,被称为“民法典之魂”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的同志在汇总代表审议意见后发现,大家普遍对草案中“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十分关注,引发了热烈讨论。

有代表指出,做好事又让人承担责任,不太合适,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既流血又流泪。还有代表认为,紧急情况的发生具有突然性,见义勇为者自身也承担风险,让其承担赔偿责任将有损社会价值,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可能导致无人施救的后果。

在立法过程中,某个条文遭到批评甚至反对的情况很常见,但在大会审议阶段,还有如此多且强烈的反对意见,让不少同志十分意外。代表的审议意见引起了专班同志的高度关注。大家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一直忙到次日凌晨3点多才完成相关条文修改工作。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好人条款”有关规定在综合考量后被修改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为帮助代表们理解条文如此修改的原因,消解代表们的疑虑,法工委领导同志主动带领有关同志来到代表团,认真讲解该条文保留但书的必要性。法案组驻地联络员也积极为代表们答疑解惑。

但在后续审议时,代表们对修改后的“好人条款”还是不满意。法律委员会和专班同志充分尊重代表意见,经过热烈讨论,决定删除但书。这才有了我们最终看到的“好人条款”。

“好人条款”面世后,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大家普遍认为,这一规定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无疑是给善意的救助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让善行善意得到尊重,大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实,“好人条款”的修改完善过程,只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一个片段。从中我们深刻感受到,立法要多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正是党的坚强领导、代表的认真履职、民众的积极参与和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共同铸就了这一百姓的“权利宝典”,打磨出了其熠熠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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