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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大常委会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6/05/18   来源:德江人大办    关注人数:178

近日,德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了代表建议的提出重点,聚焦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紧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明确界定了不应作为代表建议提出的八个方面情形,引导代表精准履职、靶向发声,确保建议提得准、有价值。

在代表建议交办环节,《办法》作出清晰规范: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大会秘书处审核后,报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统一收集、审核,报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后,需及时研究梳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向交办机构书面说明情况,经交办机构同意后退回,严禁滞留、延误或自行转办,确保建议交办精准高效、不走过场。

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办法》确立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求承办单位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对具备条件、能够及时解决的建议,要立行立改、当场办结;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明确时限、分步推进、逐步解决;对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充分说明原因、讲清政策,向县人大常委会和提出建议的代表作出详细解释,争取理解支持。

为强化办理监督、压实办理责任,《办法》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承办单位切实落实办理责任、提升办理质效,必要时可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全程跟踪督办。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每年从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筛选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确定为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主任会议督办件由主任会议成员分别牵头,采取专题视察调研、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精准督办、闭环推进,确保重点建议落地见效。

《办法》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县“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承办单位,若重点督办件办结率、基本办结率未达到100%,一般建议件办结率、基本办结率未达到60%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以刚性约束倒逼办理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保障代表履职权利,推动代表建议真正转化为推动工作、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 张运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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