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1日,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明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李仕学、冉茂超出席会议。会议由李仕学主持。
会上学习了《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内容,部分部门和企业代表围绕营商环境情况发了言。
会议指出,《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条例》施行前召开实施座谈会,目的是为了学习《条例》、宣传《条例》、推动《条例》有效实施。该《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步入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更加具体的法治化轨道。
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增强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发展和就业的有效举措。2019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近几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从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情况看,我县的营商环境还有许多薄弱环节,需要持之以恒抓下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会议要求,要正视差距,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条例》贯彻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要积极行动,对照《条例》要求,抓好配套措施的制定和完善;要强化监督,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聚焦市场主体的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该放的要放得开、放到位。该管的要管得住、管得好。该服务的要做到贴心、温馨。既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保姆式服务,又要建立和保持亲清政商关系。要通过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的改善带动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的改善,使市场主体有着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
会议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每年通过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质询、询问等方式,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将建立和完善监督对象述职评议制度、定期走访联系企业制度、监督事项交办制度等,真正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动我县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为我县的高质量发展尽到应尽之责、贡献人大力量。
县直有关部门、部分省市驻沿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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