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街道议政代表大会的决定
(2022年12月14日沿河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街道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街道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街道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街道居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改进街道治理方式,更好体现和反映街道群众的愿望,经县委同意,就成立街道议政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和平街道、团结街道、沙子街道、祐溪街道分别成立议政代表大会。
二、成立街道议政代表大会,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街道议政代表大会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依法办事,在宪法法律框架下开展街道议政代表活动;坚持为人民议政,始终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街道议政代表大会不断完善发展。
三、街道议政代表大会是县委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街道居民议事组织,依照街道议政代表大会章程开展工作。
四、街道议政代表大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由县委街道工作委员会审核,经街道议政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街道议政代表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产生。
六、街道议政代表的名额和结构为:
和平街道70名。其中,非党代表25名、妇女代表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21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4名、其他基层代表18名、农民代表1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3名、工人代表2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2名。
团结街道72名。其中,非党代表25名、妇女代表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22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4名、其他基层代表19名、农民代表1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3名、工人代表2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2名。
沙子街道66名。其中,非党代表23名、妇女代表1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20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3名、其他基层代表17、农民代表1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2名、工人代表2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2名。
祐溪街道57名。其中,非党代表20名、妇女代表1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17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1名、其他基层代表14名、农民代表9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2名、工人代表2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2名。
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为街道议政代表。
七、街道议政代表大会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八、街道议政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通报,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通报,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四)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协商和投票表决,并督促抓好落实;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群众对街道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联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七)其他需要开展协商的事项。
九、第一届街道议政代表大会应在2023年3月底前成立。除第一届外,每届五年,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同步。街道议政代表的职业和身份不变,不发给报酬。
十、街道议政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2次,第一次会议在3月前举行,第二次会议在9月前举行。必要时,由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县委街道工作委员会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名称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某某街道第几届议政代表大会第几次会议”。
十一、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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