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沿河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任命人大常委会和平街道工委、团结街道工委、沙子街道工委、祐溪街道工委兼职委员20名。这是沿河自治县首次任命人大街道工委委员。

自镇改街和析置街道以来,人大街道工委长期只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间断出现只有1名主任或1名副主任的情况,委员会的架构没有形成。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比照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可以设立不等于自然设立,设与不设应当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并对机构名称及其组成进行明确。地方组织法没有规定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的具体名称,也没有规定怎么组成。从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的特点出发,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也应当为委员会。委员会就是由多人组成,其成员既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
为了健全人大街道工作机构,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经县委同意,制定了《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工作规则》,规定人大街道工委设委员5至7名。此次任命兼职委员后,4个人大街道工委都有7名组成人员,为人大街道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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