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3日沿河自治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由人大代表投票表决2023年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之后,截至3月31日,除1个镇因人大主席出缺尚未召开会议外,其余18个乡镇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今年第一次会议,4个街道召开了议政代表大会今年第一次会议,会议时间和会期全部符合《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且全部由代表投票表决了民生实事项目。未召开会议的镇对民生实事票决也作出了预安排。县乡两级在人代会(议代会)上由代表投票表决民生实事210件,实现了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全覆盖。
建立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度是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地方组织法的创新之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和项目”。沿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项目,除审查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列项目外,由代表票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实事项目更具有现实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体现了政府工作在紧贴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去谋划和推进。
为了实施好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度,沿河自治县委转发了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立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度的指导意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规则》。票决之前,政府发布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公告,线上线下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库,由政府提出预备候选项目报党委研究,按1:1.5确定正式候选项目,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经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由会议作出决定。由此确定的民生实事,实施进度和效果的刚性要求有了很大提高,实施的随意性受到很大控制。
下步工作中,沿河县乡两级人大将按照票决制工作规则加大监督力度,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季度一视察调研、半年一听取报告,年末还将进行满意度测评。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度的建立,丰富了沿河人大工作的实践,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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