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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人大:“三个强化”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更新时间:2024/10/23   来源:沿河人大    关注人数:1005

近年来,沿河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执法检查、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强化执法检查彰显依法保护。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出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则》,规范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长江保护法》《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开展联动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坚持既“精”又“深”的原则,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部门、企业、乡镇、河流,通过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方式,找准问题症结,提高监督精准度,推动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并及时将情况梳理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后,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督促政府依法予以办理,坚决保护县域生态环境。

强化司法监督彰显违法必处。坚持在生态审判监督和生态检察监督方面持续推动,抓住司法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加强司法机关的履职主动性、执法规范性,推动生态环境司法职能进一步发挥作用,合力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比如,今年将生态领域司法保护有关工作情况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围绕县人民法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审理的司法程序启动、生态诉讼取证等方面和县人民检察院贯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同时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涉沿河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会后,及时将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三年来,县人民法院报告受理涉及我县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狩猎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共48件;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件17人,提起公诉24件50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1件。

强化行政监督彰显各司其职。把落实《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作为环保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纳入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先后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开展调研,就环保重点项目建设、乌江流域生态管理情况等开展视察,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再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情况、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督促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和工作措施,统筹好林业、农业、水务、环保等职能部门,加强双随机抽查、保护巡查、执法检查、宣传普法等方面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禁渔执法、“六绿”攻坚、涉污企业整改回头看等行动,促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良性互动,有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和绿色发展。今年来,县人民政府统筹进行县级林长巡林90次,土地违法巡查80次,矿产打非治违巡查33次,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7起,完成涉河行政审批事项5件,组织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长江流域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执法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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