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在印江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根据《铜仁市创建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印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列入立法计划,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2022年9月21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启动会,正式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10月至次年2月,起草组深入各乡镇(街道)调研民间医疗人才和医药情况,召开各类座谈会20余次,广泛征求起草意见,并赴毗邻的松桃县考察学习苗医药先进立法经验,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提交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保护与发展、执业与管理、人才培养与医药研究、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围绕民族医药医疗机构界定,管理职能职责划分,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等作出规定。
下一步,起草组将按照《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草案)制定方案》,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化《条例(草案)》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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