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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人大:以“347”工作法助力地方立法提质增效
更新时间:2023/05/16   来源:印江人大    关注人数:932
2023年,印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探索“依法治印、有法治印、科学治印”的新方法、新机制,创新“347”工作法助力地方立法工作提质增效,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加强领导,构建“三个组别”
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法治副县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成员为立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指导、协调解决法规草案起草、审定、修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立法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建立一个专家组。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县域法律专家、人大代表、学者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专家组,主要负责为立法工作提供论证、咨询、评估服务、立法解释和智力支持、承担有关培训等工作,确保立法工作有依有据、科学立法。
组建一个起草组。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项目,组建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草案)》《印江自治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两个起草组和修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草案)》修订组,抽调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地方立法经验的干部组成起草组和修订组,主要负责调研、考察、法规立项、草案起草、修改、意见建议征询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起草和修订工作。
科学立法,坚持“四个原则”
依法立法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宪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中央、省委、市委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自治县的立法权,本着“依法治印、有法治印、科学治印”的立法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立法程序和技术规范,在内容和表述上做到与上位法一致、粗细有别,确保不抵触、不冲突。
惠民立法原则。坚持“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的原则,本着始终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之所需,人民群众利益和期望之所求。2023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上重点抓好《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并开展《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草案)》修订工作,《条例》的出台将对民族医药、长寿资源保护发展等提供保障,让丰富的民族民间医药资源造福人民群众,有力有效促进印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民主立法原则。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通过深入部门、乡镇、村组、社区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各单位部门、社会团体、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分管领导亲自带领起草组到县直相关部门召开调研座谈会、专题协商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审定和论证、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吸纳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的意见。
特色立法原则。坚持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印江“特”有的资源,结合优越的地理环境和资源优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国长寿之乡、民族医药发展开展立法,进一步规范长寿资源和民族医药管理,促进长寿产业和民族医药传承发展。从长寿健康饮食、体育健康、养老、书法、茶文化、生态旅游和民族医药乡村医生执业、药方制剂使用、药材流通监管、师承教育等领域抓实立法工作,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合理利用立法资源,确保制定出台的条例立得住、行得通、可执行。
有效推进,做到“七步骤”
第一步调研考察,起草组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县情实际确定起草思路,启动立法起草工作。第二步形成初稿,起草组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确保达成共识,形成初稿。第三步提交审议,通过起草组召集相关单位和聘请法律咨询专家进行论证,由起草组将论证结果向主任会汇报,报请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第二次审议。第四步报请论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后,报省人大民宗委组织专家论证。第五步呈报县委,根据人大民宗委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县委呈报,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第六步再次提交审议,按照县委审议提出的意见进行再次修改,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是否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对接省人大民宗委进行指导,形成正式修订草案。第七步提请人代会审议,将正式修订草案提请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将报请九届三次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条例》文稿,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后,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后,正式施行。
据悉,2023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3部《条例》,分别为《自治县自治条例(草案)》《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草案)》《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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