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呈报了一份文件——《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份经过精心修订的《条例》于2024年2月21日经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一举措标志着玉屏侗族自治县在乡村公路建设和管理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为乡村振兴和交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修订工作始于2023年3月,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在修订过程中,工作小组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注重法规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强调系统谋划和法规的协调性。修订工作历时近一年,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座谈会、考察学习和审议,最终形成了符合自治县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的《条例》修订稿。
修订后的《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其相关活动。《条例》明确了乡村公路的范围,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并规定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的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
《条例》的修订紧扣乡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与上位法一脉相承、充分衔接,同时结合县情实际与群众期盼,对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服务进行了科学的制度设计。修订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了乡村公路范围的定义,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修订后的《条例》第三条将乡村公路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在内的具体范围,并明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增加了乡村公路资金来源渠道,删除了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修订后的《条例》第十条增加了乡村公路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中央、省、市补助的资金、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等,同时明确了乡村公路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强化了乡村公路安全使用技术标准,明确了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修订后的《条例》在工程建设方面增加了乡村公路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规定,并明确了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
《条例》还强化了乡村公路管理的禁止性规定,增加了乡村公路养护运营职责,保障运输安全。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公路养护有关单位的职责,强调了公路运输安全,并提出了鼓励依托城乡客运网络,推行城乡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递物流等模式,促进客货邮运输、供销、电商、快递等融合发展。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坚持以上位法为遵循,在处罚额上不突破上位法规定。同时,加强了全民爱路护路的意识,调整了乡村公路义务养护日期,以增强全民义务参与的意识。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将对玉屏侗族自治县的乡村振兴和交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不仅有助于提升乡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还将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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