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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人大:“四个坚持”强立法 注重民意惠民生
更新时间:2024/03/28   来源:玉屏人大办    关注人数:729

自1984年11月玉屏自治县被赋予立法权以来,历届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民族立法,先后制定并实施1个自治条例、8个单行条例、1个立法暂行办法。即《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和《玉屏侗族自治县立法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等各个方面,通过立法妥善调整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建设玉屏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玉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自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共向县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7次,县委批准同意立法工作有关事项12个,确保了立法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聚民意汇民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过程中始终深入践行全过程民主重大理念,根据《玉屏侗族自治县公众参与立法办法》有关规定,在每次地方立法中,均制定立法计划,明确时间步骤,坚持结合实际、深入基层,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征求群众和立法专家意见和建议,使立法全过程做到倾听群众呼声、反映人民意志。2017年2月,我县被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首批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在此基础上,又增设县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0个,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和搭建民意“连心桥”作用。在制定《玉屏侗族自治县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条例》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专家库的同志积极建言献策,向自治县人大提出了49条立法建议,使《条例》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愿。

坚持以“小切口”,立法 做实民生“大文章”。在立法选题上注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域性、民族性和特殊性,聚焦“小切口”围绕“大民生”,突出对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发展进行规范,以务实管用的立法促发展保善治。如《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保护和传承了箫笛文化和侗族文化,把“赶坳”和“罐罐油茶”列入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恢复唱山歌、赶坳活动,在小学开设箫笛教学,在电视台进行侗语教学等。《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施行,解决了群众普遍关心的夜市、市容市貌、噪音污染问题,打造了茶花泉、屏山公园,建设了一批鼓楼、风雨桥、吊脚楼等具有侗乡民族风格的建筑,使我县城乡建设更具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的实施,加强了城乡饮用水源管理和污水处理,确保用水安全,使我县城乡环境治理有法可依,有力助推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坚持惠民利民富民,以良法助推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10月1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条例》施行后,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林业等相关部门制定促进油茶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油茶采摘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大油茶种植用地审批力度,稳步推进“四旁”种植油茶模式,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改造油茶用林地1200多亩用于种植油茶,建成油茶良种采穗圃950余亩,可培育3800余万株油茶种苗;建成西南地区最大的现代化油茶苗木培育基地300亩(省级油茶保障性苗圃),年繁育油茶苗木2000余万株;建成高产油茶示范基地3.18万亩,推广应用良种油茶20余万亩,促进农户7.8万人增收;与国家林业产业联合会木本油料分会合作,建成现代化高品质茶油精深加工厂,年加工油茶鲜果2.4万吨,销售茶油1500吨,可实现销售收入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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